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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liwenxin于2007-10-26 12:30发表的 : 樵兄是权威,拍版就是了。我等坚决执行兄之意见。
引用第3楼liwenxin于2007-10-26 12:22发表的 : 甲构成抢夺罪,乙构成抢劫罪,丙构成窝藏罪。 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特征(不再从四个方面分析了); 2、乙与甲事先共谋抢夺,本已构成抢夺的共犯,但其为抗拒抓捕(甲)而当场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甲因没有当场实施暴力抗拒抓捕,亦无与乙形成暴力抗拒抓捕的合意(也许有人认为趁机逃走的行为可以表明起不反对乙当场实施暴力,因此应认为有合意,我个人认为这种理由是牵强的),故其行为不发生转化; 3、丙既不是抢夺的共谋,亦无抢夺的行为,其不是抢夺的共犯,不存在转化抢劫的问题。其帮助甲逃匿的行为符合窝藏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该罪(亦不再展开论述)。 对否,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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