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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醉乡常客于2007-11-23 00:15发表的 : 男人没找对,死得冤。不关别人的事。
引用第2楼hpudqx于2007-11-23 08:43发表的 : 楼主给出的选项让我无法选择:“违法”与“救死扶伤”? 同意醉版的观点,那个男人太可恶!
引用第10楼louselice^_^于2007-11-23 12:02发表的 : 楼主这两个选项似乎是一样的,不过我不会选择“违法”去“救死扶伤”。 手术具有风险性,如果男子不签字,女子死在手术台上,那么后面的责任谁承担?
引用第14楼linsi于2007-11-23 13:10发表的 : 都是被医院的某些做法给弄的。 我7月份的时候到医院去看眼睛,结果医生连眼睛怎么样,看都不看就说要使用仪器,先去加交仪器使用费。交完钱后用仪器东鼓捣一下西看一下,结果说没啥问题。我说医生我觉得眼睛里难受,视力有时会模糊。于是医生用手撑开眼皮一下,跟我说是长了针眼! 你说这都是什么医生?看了一下她的资历和头衔,居然还是该三级甲等医院的五官科的副主任医师。。。。
引用第13楼0@_@0于2007-11-23 12:41发表的 : 丈夫并无对妻子生命健康的处分权。以当时的情形,已经几乎不存在其他的期待可能性了,不手术就极有可能出现死亡的结果。在德日刑法上,已经具备了阻却违法性的情形。相反,如果医护人员不作为,倒很有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杀人,当然学说上有争议,判例也互异。 在我国现阶段,无话可说..................
引用第15楼lucy12345678于2007-11-23 13:17发表的 : 不赚你仪器费,月底怎么可能有奖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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