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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起诉状]我要告野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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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事诉讼状

原告:断指残编
住址:书园旧梦   电话:打电话到旧梦胡同口请听雨叫一声
工作单位:书缘基金/书园互助基金

被告:野樵  曾用名:野人,lr,nr
电话:438438
住址:法律之窗(曾长住读书交流,怀疑在法律之窗意图不轨)
工作单位:昆仑山强盗窝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批准,判被告支付前欠原告款项80财富,另支付利息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0币、5威望。

  事实和理由:公元2007年11月6日是被告的生日,听雨在书园旧梦设宴庆祝,被告决定对当天出席的宾客每位发放5币的红包,但因被告不能在除法律之窗以外的地盘发放红包,故与原告商议,由原告依次发放后一次性向被告报销,被告以转账方式偿还。原告于11月6日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总计发放红包80币。

  第二天,原告依约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却装疯卖傻、推三阻四、过河拆桥、颠倒黑白、借刀杀人,为了不还钱,用尽种种卑劣行径,甚至伪装成MM进行色情诱惑,令原告险些上钩。在被原告识破后,他又用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逃得无影无踪。今天真面目被揭穿,他的后台(注:即丑大王)还在口吐狂言:“欠你钱是看得起你,一般人想让我们欠我们还不乐意欠哩!”被告躲债不还,极大地伤害了园地的和谐气氛,也极大地伤害了原告纯真的心灵,如果姑息纵容,必将给园地管理层抹黑,对于法律版的法律建设更是一个无情的嘲讽。
根据以上事实,原告认为,被告身为法律版版主,有固定的收入,却恶意拖欠款项,行为与上次老酷欠薪同样恶劣,故此请园地法院判被告有罪,并归还积欠原告款项,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

证据目录:
1、  原告与被告的口头协议截图一份。
2、  原告评分发红包明细目录一份。
3、  被告赖账言论复印件一份。
4、  律师聘请证明截图一份。

附件:
1、原告与被告的口头协议截图:



2、原告评分发红包明细目录: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34861.html
7楼 白马西北驰
10楼 louselice^_^
13楼 香泉
14楼 zwh_hn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htm-tid-4536005.html
2楼 hanvool
4楼 blueicenan
5楼 resonance
6楼 zhmxia
7楼 xiaogangccc
8楼 ly188
9楼 通天教主
11楼 都督嘟嘟
12楼 艺人他
13楼 天使心
14楼 依荷听雨
15楼 江南生

以上每人5币,合计评分80币。

3、被告赖账证明



4、聘请代理人证明

请见5楼




                                                                 起诉人:断指残编
                                                                 200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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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下段兄没戏唱了吧?。。。。。。。

想在野人的地盘讨债,门都没有。

欢迎大家热烈讨论,发表如何讨伐野人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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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断指残编!
我作证,我收到段指那天发给我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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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包我是受到了啊!这个证据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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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无法无天律师事务所照常营业!欢迎上门资讯!一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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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确认,原告律师有blueicenan经营的无法无天律师事务所红牌律师贾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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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2: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lucy兄关注,感谢曾姐支持!

现聘请无法无天律师事务所布鲁斯南律师为我的代理人,我们誓与恶意欠款者周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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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交律师费,我贾甄就为您服务了。
免费的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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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是真贾甄还是假贾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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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断指残编于2007-11-24 12:54发表的 :
感谢lucy兄关注,感谢曾姐支持!

现聘请无法无天律师事务所布鲁斯南律师为我的代理人,我们誓与恶意欠款者周旋到底。

断指不用谢,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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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xy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24 13: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野人成被告...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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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贾甄经过调查,对此案件的事实一一举证:
1,因书园旧梦的地段不属于被告野樵管辖,被告野樵与原告断指残编在QQ群天使园(QQ群号:419469508)中协商,借用原告协管的书园旧梦地段派发红包的权利,为路人发红包,完全是被告和原告协商毫无争议的事实!这一过程可以请热心书友resonance(83674291)、zhmxia(120263351)、fangweizhen(116116047)予以佐证!
断指残编(601662525) 13:00:50
2007-11-06 12:36:46 resonance(83674291)
野人兄圣体快乐.红包?

2007-11-06 12:37:05 zhmxia(120263351)
那好

2007-11-06 12:37:05 野樵(18921497)
我没法在其他版面加财富啊

2007-11-06 12:37:06 fangweizhen(116116047)
蓝冰给你一[kn]

2007-11-06 12:37:16 野樵(18921497)
靠,怎么刀光剑影的

2007-11-06 12:37:23 断指残编(601662525)
你的生日

2007-11-06 12:37:26 断指残编(601662525)
就要热闹

2007-11-06 12:37:33 野樵(18921497)
断指帮忙加吧,我转财富给你

2007-11-06 12:37:37 断指残编(601662525)



以上一段为当时商量的聊天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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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断指残编于2007-11-24 13:05发表的 :
楼上的,你是真贾甄还是假贾甄?
假作真来真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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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朝九晚五于2007-11-24 12:56发表的 :
先交律师费,我贾甄就为您服务了。
免费的不干
鄙人的事务所从来没有朝九晚五的律师的啊,贾甄的行为一律借用blueicenan的id出现啊!
看来还要打假!!!不能破坏咱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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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律师贾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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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3: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朝九晚五是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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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重名阿?

呵呵,这个blueicenan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营业执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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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法律依据。

比如,不应诉怎么说?

又如,用哪些条款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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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楼朝九晚五于2007-11-24 13:26发表的 :
原来是重名阿?

呵呵,这个blueicenan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营业执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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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3: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blueice不是blueicenan,明显有差别

......

支持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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