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1楼wumweicao于2007-11-29 12:41发表的 : 反过来讲,就是因为患者丈夫迟迟地不签字而导致了生命的离去。 医学是一门很高深的、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就是在医学里还分好多门类。非医学人士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去仔细研读医学术语,因而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遵从医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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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6楼klaustang于2007-12-04 17:25发表的 : 就事论事,医院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其一,制度规定家属不签字不能手术,是为患者个人权利而制定的。若医院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比如说,病人太痛苦了,给他/她来个安乐死手术吧,也不用他/她同意了,那更可怕。而且该制度并非推卸医院救死扶伤的责任义务,制度规定,如果病人危急,而当时找不到直系亲属,当值医生是必须上报备案后给病人手术的。可以推定,若肖不在,李是会得到及时医治的。 其二,楼上有人认为,该医院这样处理是怕收不到钱,是医德的丧失。此论可休:肖签字并不代表医院就能拿到手术费。焦点不在这上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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