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年萨维尼发表了著名的《财产法》。1804年与Kunigunde Brentano结婚。1808年在兰茨胡特被正式聘为教授,教授罗马民法,但萨维尼在那里只教授了三个学期。1810年萨维尼受到威廉•冯•洪堡的邀请到新成立的弗里德里希-威廉-柏林大学教授罗马法。 1814年为一篇著名的论文进行答辩,该论文就是 躡er die Notwendigkeit eines allgemeinen bürgerlichen Rechts für Deutschland (大意为,关于必须有一个德国民法总论)。同年他的儿子卡尔•弗里德里希•萨维尼出生,该子后来成为德国著名的外交家。
1815年萨维尼与Karl Friedrich Eichhorn等一起创建立历史法学派杂志社,作为历史法学派的机构。1815年出版《中世纪罗马法历史》第一册,1831年完稿。1817年萨维尼成为普鲁士司法部枢密院成员;1819年成为莱茵省高级法院的成员;1820年成为普鲁士政府地方法总则修改委员会成员;1835年开始撰写《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