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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2楼first163于2008-06-02 21:26发表的 : 法律之窗本身就是个交流的地方,懂法的变得更懂,不懂的开始懂起来。 鄙人粗懂法律(我以上帝的名义发誓,决不是假的,有律师证),也粗懂房地产(我以真主的名义发誓,我是教房地产的),依据我两个学科的经验,个人以为,似乎如下处理: 所有买了开发商房屋的,房屋已经保险,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目前只能由个人赔偿。但此次大地震,国家当前是不是可以对确实无能力者网开一面? 今后应当设立再保险,个人无能力赔偿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再保险基金赔偿。但一定要防止道德风险。 至于没有保险的,只能自己赔偿。(国家也可以适当考虑照顾一些) 市场经济中,您不愿意保险,就只能自己承担风险。否则,别人掏钱保险您不掏钱,别人不承担损失您也不承担损失,您只享受好处,坏处与您无关,这种社会岂不是鼓励流氓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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