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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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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的角度看, 不动产权的登记人就是合法所有人, 因此, 不论该不动产是在婚前抑或是婚后购买, 只能属于你的妻子所有, 你为房屋承担的款项是你与妻子之间的借贷关系, 只要证据能够证明该你借给了她一定数额的金额, 债权关系即可以成立, 不必证明这种借贷的动机和目的, 如果你妻子否认借贷关系, 主张你赠与她, 她需要举证, 由于民间借贷一般都是不要式, 所以, 你目前的证据来看, 应该可以主张返还借款, 由于非商事主体的借贷合同一般都是无偿的, 所以, 利息估计你没有办法主张.
对于第二个问题, 我想取决于你母亲的赠与行为是否附条件, 也就是说该赠与是否已你的妻子与你离婚为解除条件, 如果是这样, 那么如果你们离婚, 赠与关系就消灭了, 你妻子应该返还项链等物, 不过, 这种意思表示恐怕很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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