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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列那列那狐于2008-05-23 12:50发表的 : 我也怪想知道原因的。 不过觉得楼上说的针对特定人群还是有点疑惑。即使是“使人知道所侮辱的是谁,亦可构成本行为”。 另外一个疑问,在那段视频下,有很多人辱骂那个女生,所用言辞非常过分,甚至到了不堪入目的程度,他们既有侮辱行为,对象也非常特定的针对了那个女生,为什么那几千几百人就不用受捕呢~?
引用第5楼大勇于2008-05-23 19:22发表的 :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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