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引用第0楼cuplav于2008-07-24 11:07发表的 也谈暴力拆迁 : 以为躲回老家就可以享受怡然自得的生活,看我的书,写我的文章,不受烦杂俗务的纠缠。但我错了,不论在哪里,我还都是这个社会中的一员,不论在哪里我都无法把自己封闭在书斋里,我的家乡也不是我印象中的那个静谧安逸的小城了。昨晚离我家不远的几户人家遭遇暴力拆迁。对于暴力拆迁,照片、视频都见过不少,日本“激流中国”系列还专门有一集,但没有近距离的见识过,心里面没有这么真切的感受。开发商的人见人砍人,见东西砸东西,叫嚣着“使劲的给我打,一个人不就头20万就搞定了,老子的钱砸下来能砸死你们。”于是乎,一片血肉模糊,于是乎一片残垣断壁。 其实这个问题如果单单从法律角度分析,其实很简单。市场经济社会中,私人自治是最高的私法理念,关于拆迁合同也同样使用这个规则,就拆迁问题不能打成合意的话,房地产商是没有强制权。如果达不成补偿协议,可以由政府进行行政裁决,之后由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还有一系列程序性的限制,比如通知,听证之类的。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么设计周延,充分保护人权,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规定啊!可面对那一幕幕家破人亡的惨剧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陷入到悲哀之中。中国现在什么都谈法,天真的以为将法律的框架搭建起来,美好的蓝图就可以实现。可法律制度是政治体系中的法律制度,绝对不是封闭的。没有宪政体制,没有健全的民主制度,法律越健全,我们感到越悲哀! 同时,我也为自己感到悲哀,我不知道我整天琢磨的这点东西究竟有什么作用,与其玩这种文字游戏,还不如翻箱倒柜的找出儿时的魔方来,那也能锻炼人的思维,提高人逻辑推理的能力。
引用第5楼tao328于2008-08-01 23:33发表的 : 政府爱暴力,民众爱意淫。。。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5-12-23 07:25 , Processed in 0.112104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