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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zhiyong15于2008-11-26 15:51发表的 : 从法庭能够顺利审理来讲,录像当然需要法庭同意,否则,录像机在法庭上乱跑,成何体统,其实西方法院很少允许法庭进行媒体录像的,甚至录音也不允许,当然中国有中国的问题,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不公开,老百姓就怀疑,西方不存在这个问题,但还有一个问题,公开了就能够避免怀疑吗?值得思考,这些年法院腐败案件其实就典型地证明了公开不一定能够保证公正。因此张越说的,中国讲以西方的法谚:公正不应应当实现,而且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却忘了西方后面还有一句话,就是应当以不容置疑的方式实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第二个问题同上一个问题,现在法庭连记录都不允许,更不要谈旁听的人录像了。 第三个弄个大法庭,以法庭小限制旁听人数,是不合法的,如果确实条件有限,那么也应当现场转播,让人们看见。 第四个我认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谁问都一样,小的细节无关大局。
引用第4楼含笑饮砒霜于2008-11-26 21:47发表的 : 你先把个摄像机或者带拍照功能的手机带进了法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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