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楼cuplav于2009-03-12 09:44发表的 : 他翻译的<法学思维导论>的确是错误百出,要看方法论就看看拉伦茨就好了,陈爱娥的译文很有保证。 黄茂荣的那本稍微晦涩了些,不是那么很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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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楼hw8210于2009-03-12 09:10发表的 : 想请各位学友帮我推荐一下。 法律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我之前读过杨仁寿的和梁慧星的《裁判的方法》。 最近上下班路程上想进一步读一点。有没有合适的。不要太理论了。 郑永流、陈金钊他们这些人行么??最近这本书好像挺热乎:http://news.sohu.com/20090114/n261737961.shtml
引用第18楼gjqdzzh于2009-03-12 09:40发表的 : 郑永流先生是国内较早关注方法论问题的学者之一,但是国内法理学者大多没有部门法的背景,更没有法律实务的背景,要做好方法论的研究,似乎有些难度。书没有看过,不敢妄评。但是他翻译的Engisch<法律思维导论>却是不敢恭维。当然永流先生自己写的东西可能比翻译的东西要好,呵呵。 我这里实在是不恭了。
引用第25楼hw8210于2009-03-12 13:58发表的 : 多谢各位赐教。我这样的水货,还是先读一本最基础的吧。
引用第29楼sdzzz123于2009-03-28 23:31发表的 : 本帖题目是“谈逻辑在司法裁判及法教义学中的价值”,后来却越来越转向方法论的讨论,难道这不是一个逻辑错误。大概都自以为很高明,而逻辑很简单,殊不知没有了逻辑的规范,连一个简单问题的讨论都很难维持。如果认为方法论很重要,大可以再弄个新帖子。还需要说明的第一点,楼主明显的犯有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题目是关于逻辑的,而所批判的却是三段论,难道楼主真的认为逻辑就是三段论?看来楼主基于常识懂一点逻辑,但仅仅限于2000年前的逻辑。需要说明的第二点是楼主关于法学方法对客观性的追求的论断,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主客体的二分恰恰是造成近代法学困境,现代法学由认识论转向方法论的根由。“法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客观性”?看来楼主哲学学得不错,但仅限于上个世纪以前的。需要说明的第三点就是在楼主看来比逻辑高明一些的“一种理性的论证方法”,“使得价值判断能够有章可循、更能形成共识、最终达成妥当的裁判。”但是,什么是理性呢?好像逻辑的含义之一便是理性。而所谓的“有章可循”的“章”又是什么?“妥当”的标准又是什么?没有界定明确的标准,我们又如何断定什么是妥当的,什么是不妥当的?最要命的是当法律不再具有客观性的时候,被祭起的“共识”大旗,两大护旗手佩雷尔曼大概只能弄一些循环论证的把戏,哈贝马斯大概只能搞“理想”商谈的游戏。至于说其他,还真不知道有哪些可行的设计。如上所论乖谬之处,在所难免,由于本人非法学专业,学识浅薄也无可指责。只是坚信一个简单的道理,逻辑是理性思维的基础,只要坚持法律是讲理的,就不能背离逻辑。司法三段论屡批不倒就是一个明证。
引用第30楼含笑饮砒霜于2009-03-31 16:11发表的 : 卖报啦卖报啦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_12047634.zip (17.86M, 5天5小时) 查看下载信息 德国公法史 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 1800-1914_11896758.zip (72.65M, 7天) 查看下载信息
引用第34楼daniel_chin于2009-04-01 11:36发表的 : 该文件下载人数过多,您暂不能下载该文件。请稍候再试。 能不能换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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