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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厦新《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可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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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南网-海峡导报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黄小璇 肖雨)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实施。新《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但处罚金额上限提高10倍,而且还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要是担心遭遇假发票,可前往国税大厅免费查询。

新《办法》对虚开、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提高到50万元,这是原来处罚上限的10倍;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据市国税稽查局人员介绍,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发票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形成“大头小尾”。对此,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仅去年一年,全市国税稽查部门共查处非法发票份数1.38万份,涉及金额11.67万元。

新《办法》再次明确了发票违法犯罪的有关范围:禁止非法!![/url]<font color=#ff0000>非法!再发封ID!</font>;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非法!![/url]<font color=#ff0000>非法!再发封ID!</font>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去年底开始,厦门启用新版国税普通发票,原有的26种发票被整合为3类。

(东南网)
详情点击http://fj.qq.com/a/20110224/000092.htm?pgv_ref=aio
发票门道多多,出台这项法令及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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