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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9楼starrynight于2016-06-22 12:02发表的 : 考场规定考前检查,这个跟检查几次没有任何关系,从来没有说只能检查几次,只要有怀疑都可以检查。你随便找一下那个考场规定都是这样的。
引用第37楼lwzlyyy于2016-06-22 11:41发表的 : 确认一下,你是否认为人们对所有的规矩都必须服从和遵守,而无需考虑其合理性;在执行规矩时是否只能从严而无视具体情况?
引用第41楼lwzlyyy于2016-06-22 12:09发表的 : 我没说他检查几次违规,而你说考完后再留下来查违规,可有根据?
引用第44楼lwzlyyy于2016-06-22 17:45发表的 : 也就是说你也认为规则有正确和错误、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那么你认为人们对所有的规矩是否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呢?本例与带把仿真枪去天安门广场不具可比性,这就没必要解释了吧。 本例中,没人说不该检查,事实上已经查了,分歧是查之后的处理方式,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采取对考生影响较小的方式,不是更好吗?你说本例中不可以等考试结束后留下考生细查,可有依据?
引用第45楼redfllys于2016-06-23 08:26发表的 : 考试结束后留下来检查是不可能的。所有考生必须离场,所有监考教师必须送试卷去考点办公室。怎么留 这件事媒体没有报道的是主考的处理,我认为,监考应该报告了主考,但是主考没有处理。才造成后来一系列的事件。
引用第47楼redfllys于2016-06-23 08:31发表的 : 出去旅游的时候最恨那些在后面喊着等一下等一下的人了,你们是不是呢?
引用第48楼starrynight于2016-06-23 10:32发表的 : 1.这个规则绝对是正确的,难道考场上抓舞弊是错的? 2.任何事情都有例外,这个例外可以在以后商榷,但绝不能在执行中用所谓的灵活处理来对待。 按你的做法,所有的规则都可能会出现例外,那么所有执行着都能随意更改规则,那么这个规则还有何存在意义?这完全要看执行者的人性了,如果你相信所有执行者的人性,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3.怎么没有可比性,都带着疑似触犯规则的东西到了规则划定的范围,然后规则执行者按照规则的流程处置了,最后发现只是带了一个很像触犯规则的东西。你要求事后检查,就相当于让武警在你拔出仿真枪并准备射击的时候再抓你或者击毙你。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可能是无意的,一个可能是故意的,但是你让执行者如何区别?
引用第8楼liushijun于2016-06-20 15:32发表的 : 这里有一个前提:恶意的破坏规律,还是无意的。一个高中生不可能拿自己的前程恶意的违反纪律,仅仅因为一秒钟,就毁掉一个人的前程,要这样的规律又有什么意义呢? 每个人都有发迷糊的时候,这是对人的理解与尊重。如果不理解人的这一个最基本的裂缝,总有一天自己也有迷糊的 时候,那就只能抱憾终生了。
引用第52楼lwzlyyy于2016-06-23 11:48发表的 : 都说了,本例中,分歧不在是否违反规则,而在查之后的处理方式,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采取对考生影响较小的方式,不是更好吗?你说本例中不可以等考试结束后留下考生细查,可有依据?
引用第56楼starrynight于2016-06-23 19:07发表的 : 发现违规不检查,然后等到结束再检查,这个本身就不合规,应该是发现立刻处理,不信你可以看看各种监考制度,至少我监考过,虽然不是高考,但从来都是这么规定的,这有什么可以讨论的,就像我前面举的例子,看见你拿着仿真枪,马上抓你,难道还要考虑是不是会影响你旅游的兴致? 这次是工具,对比行为,如果看见你行为可疑,那么要不要当场抓?如果当场抓,然后发现没有问题,那会不会影响考生后面的发挥?放任可疑行为就跟没检查清楚就把眼镜还给考生是一样的。
引用第40楼lwzlyyy于2016-06-22 12:04发表的 : 查了一下,这两段评论有些道理: 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认为:那名监考员揪住眼镜问题不放,想必不是故意跟这名女生过不去,而是在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程序看上去是正义的,但结果显然是不正义的。监考员完全可以做得更好——怀疑某个考生的眼镜可能有问题,可以等考试结束后留下考生细查,若真有问题,她的成绩自然会作废,该受的惩罚一个都逃脱不了;若没有问题,则可避免误伤无辜,影响考生的考试。本来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可以做到履行监考职责与保障学生权益两不误,却偏偏发生了误伤事件,不得不让人感到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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