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5楼louselice^_^于2016-06-23 15:59发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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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6楼redfllys于2016-06-23 08:27发表的 : 至于高考入场时间,一般考点都有大门,大门不让进就到了时间了。还会存在迟到一秒的问题?
引用第53楼lwzlyyy于2016-06-23 12:00发表的 : 下面是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可供参考: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617/14496692_0.shtml 1)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安徽发生的这个监考事件,其实完全可以避免。第一,如果不能当场测试眼镜是否为作弊工具,老师可以先让女孩儿戴着眼镜考试,考完再把眼镜收上来做检测,如果证明是作弊工具,则取消女孩子考试成绩或者做出其他处理,如果不是作弊工具,也不会对女孩儿造成影响。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检查就是完全可以事后做的。这样避免由于错误执法给当事人带来伤害。 .......
引用第58楼lwzlyyy于2016-06-23 23:13发表的 : 看见仿真枪要不要马上抓还真不一定,我们常常看到的案例是:为了避免误伤群众,等待时机,力图把伤害降到最小。
引用第60楼liushijun于2016-06-24 09:50发表的 : 人生浪费不起啊。迟到一分钟要以一年的代价作为惩罚,是不是太不近人情啊
引用第50楼lwzlyyy于2016-06-23 11:41发表的 : 考试结束后留下来检查并不一定是留在教室内,等考试结束后留下考生细查的意见在多个媒体中都有见到,没见有人用规则不允许来反驳的,你能提供详细的规定吗?
引用第61楼liushijun于2016-06-24 09:51发表的 : 也许,大门迟关一分钟,挽救一个人才,一个家庭,一个社会。
引用第51楼lwzlyyy于2016-06-23 11:46发表的 : 那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后面的是体力不支的老人,或者是旅游时扭伤脚或突然身体不适需要帮助的人,我不恨。
引用第65楼redfllys于2016-06-24 15:22发表的 : 要留必须主考留,你看全篇主考放屁了吗。主考说自己不知情了吗。真正该处理的是主考的不作为,监考老师是替罪羊。
引用第63楼starrynight于2016-06-24 11:15发表的 : 应该是在避免误伤群众的情况下立即抓捕或者击毙,而不是等到拔枪的时候再处理,显然是有嫌疑就必须在保证周围群众的前提下立刻处理,而不是保护嫌疑人。 真不知道你一定要在文字里找茬干什么。
引用第70楼lwzlyyy于2016-06-25 23:46发表的 : 不管谁留,能留便可,也就是说此事还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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