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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疑罪从无”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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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10: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前西方法学界鼓吹的一条重要原则是“疑罪从无”,并认为这代表了人类法学发展的重要进步和方向。

但从大漂亮这几年的热点案件看,基本上有点风声媒体就开始搅风搅雨,其中不乏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如亚特兰大百年奥林匹克公园爆炸案。
所以有些事情就是探照灯,照人不照己,只要对自己有利,就是人嘴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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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10: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还是值得追求的

美国这个鸟样,我觉得和宗教的式微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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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16: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从哪里看出疑罪从无消亡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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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美者的眼睛里看出来的  发表于 2025-9-1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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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18:1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近十年有三次被传唤做陪审员。第一次恰好和我妈来美国短住冲突。是一个谋杀案。去法庭和法官说明后,同意我可以免除陪审义务。

第二次去,直接在法院大厅里等候挑选,中午宣布不再需要我们。直接回公司上班。

第三次是23年。也是谋杀案。接近中午。先是选出来几个正式陪审员。我不巧被作为候补陪审员,調到上面坐下。但是,被告方有权利对检方选出的人进行否决。被告方大概是看到我的样子学历比较高,比较理性,可能会憎恨犯罪,可能不容易被他们所操纵影响,我被否决了。哈哈,我下午又去上班了。

所以,美国的司法,就我个人看来,给予了被告方足够多的机会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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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书了。起码在本坛还没有第二个人有在美国被传唤做陪审员的经历  发表于 2025-9-14 23:24
最好不要卷入别人的官司。不然容易被恨上。未来世受影响。  发表于 2025-9-1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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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18: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碰到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特殊情况下,疑罪从无就不适宜了,要疑罪从有以控制风险。大部分情况下,疑罪从无应该执行吧,否则冤假错案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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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3: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的真实经历,非常值得珍视
但是楼主的观点,俺是不赞同的——
第一、疑罪从无是西方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楼主认为它“消亡”了,
也就是说,现在在米帝那里,司法实践施行的是“疑罪从有”么??
第二、米帝那里媒体可以监督司法,但楼主说的是媒体“搅风搅雨”;
如果真的是搅风搅雨,那么,那里也有法律在等着媒体,不至于让媒体肆意妄为;
第三、媒体的搅风搅雨与“疑罪从无”的消亡有什么关系呢??
是媒体搅风搅雨导致了司法实践从“疑罪从无”变成了“疑罪从有”么??
如果真是这样,那不成了媒体主导办案和判案了么??米帝的司法独立何在呢??
俺是一只从未离开乡村的土鳖,从没有出过国门,不知道米帝的真实情况,
上述文字仅仅是俺的分析和推论,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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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4: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5-9-14 10:49
疑罪从无还是值得追求的

美国这个鸟样,我觉得和宗教的式微有一定关系

不是

应该是拉大灯把美监管层一锅揣了

导致从资本层面开始信马由疆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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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4: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一管洗衣粉成为侵犯伊拉黑主权时
疑罪从无就消亡了
美殖们不管咋洗都是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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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5: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opzulera 发表于 2025-9-14 18:12
我最近十年有三次被传唤做陪审员。第一次恰好和我妈来美国短住冲突。是一个谋杀案。去法庭和法官说明后,同 ...

可能不容易被他们所操纵影响

只问有罪无罪,莫问有辜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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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5: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找个好律师啊,不然就指望《十二怒汉》?很难的了

实际上寄希望于公检法任何一个部门自觉做到 疑罪从无 都不现实,只能说陪审团制度下确实给辩方律师很大的空间,不过据说现在动用陪审团的案子也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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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6: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kllll 发表于 2025-9-14 16:09
你从哪里看出疑罪从无消亡了,呵呵

看台媒报导此次案件,用词是:凶嫌
米地怎么用词的,不清楚

有专业语境,有非专业语境
简中网不等于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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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6:3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真的想了解美帝的犯罪和司法细节的。是有比较通俗的途径的。有一档电视节目,叫做dateline NBC, 都是真实案例。讨厌英文或者听力不够的话,也有字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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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6:3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kllll 于 2025-9-15 06:34 编辑
123zxy 发表于 2025-9-15 04:37
当一管洗衣粉成为侵犯伊拉黑主权时
疑罪从无就消亡了
美殖们不管咋洗都是脏东西 ...


一个是对内,一个是对外
对内才讲法治,才有所谓疑罪从无

对外战争,那当然是阴谋诡计,无所不用其及

对内对外都混为一谈,真是个奇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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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08: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学没有真理,只有各说各的理。我个人认为,疑罪从无应该加上一些条件,对于非常怀疑的人可以适度治罪,免于死刑;或者最起码应该增加监管,防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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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0: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jkllll 发表于 2025-9-15 06:32
一个是对内,一个是对外
对内才讲法治,才有所谓疑罪从无

崇羊媚歪的你那懂的阳谋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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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zxy 发表于 2025-9-15 10:28
崇羊媚歪的你那懂的阳谋很长

你知道阳谋这词从哪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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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0: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也不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地方,最好的情况是法律完善适用,法条解释充分适当,判例也没有误导。在这种情况下,有证据合法,律师保证各种权利,法官没有主观偏私,陪审团全部利用,也就这样了。在这种情况下,各凭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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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4: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yyss007 发表于 2025-9-15 03:42
感谢楼主分享的真实经历,非常值得珍视。
但是楼主的观点,俺是不赞同的——
第一、疑罪从无是西方司法实践 ...

疑罪从无是由来已久的原则,in dubio pro reo。它被有些国家写入宪法。写入宪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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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5:2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跟限制国家权力怕关系不大。
它那个传统可远溯至古希腊罗马,基督教
西方跟天朝不一样,国家(民族国家)形成的很晚,而法治传统开启的很早。
中国则恰恰相反,很早就出现了韦伯式的国家,且长期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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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是平衡。平衡的要点是限制强者,保护弱者。强者可能是恶霸、酋长、国王、国家。  发表于 2025-9-1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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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gongqi 发表于 2025-9-15 14:19
疑罪从无是由来已久的原则,in dubio pro reo。它被有些国家写入宪法。写入宪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 ...




谢谢先生的指点,真的受教了。
说句让先生见笑的话,俺至今没有阅读过其他国家的宪法,只看过天朝的宪法;
因为只看过天朝的宪法,所以,思考涉及法律问题,难免有些狭隘,会产生疑问:
一个国家的宪法会载明刑事审判的原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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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来源于大宪章,所以它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国家权力。刑事审判的公诉人代表国家权力,所以宪法要因此而限制公诉人和保护被告。  发表于 2025-9-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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