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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来风于2007-11-06 13:17发表的 : 眼红,你的运气为什么这么好?......
引用第0楼野樵于2007-11-06 12:58发表的 关于聘请zhmxia作为法律版版主助理的公告 : 并视情况扣除上周工资,联系两周无法正常工作,则予以辞退。
引用第11楼来风于2007-11-07 21:58发表的 : 哈,我就知道会带来误会了.发贴以后,我就想到应当在后面加个括号,注明是开玩笑. 其实,我的本意是祝贺zhmxia 版主助理 ,因为他能跟上一个非常难得的老师.我说的"眼红",是指遇到这么好的机会难得;也有希望zhmxia 版主助理 珍惜机会的成分. 版主非常不容易当,作为野人版主助理也不容易.事实上,我不够格,即使够格,要我做也得思量再三.因为,要做好这份工作,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太多了,要接受的约束太多了.这与我的个性不符.看到版主名为野樵,我就想自己是什么呢?先是想到是野狼,不妥;再想到流云,也不妥;最后想到野鹤--对,我就是野鹤!你说野鹤能做版主吗?能做版主助理吗? 野谯版主,你知道我在这个版块的感受吗?我就回想到自己在校读书.这个版块就是班名,来这个版块的人员就是班的成员,版主你就是班主任--是个非常优秀的 斑主任.白天在教我们读书,晚上还得为我们改"作业".你知道我这个野鹤为什么能够如此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吗,我就想做一个较好的班干,协助班主任做好班里的各项事务.使这个团体不至于落后于人. 作为同窗学习的同学,是人生难遇的缘份;能遇到一名优秀的班主任,也是极难遇到的缘份.因此,我会非常珍藏这一美好的时光. .......
引用第12楼野樵于2007-11-07 23:05发表的 : 兄说哪里话,野人怎么敢给大家当班主任啊,俺也就是一个混混,无论是实务还是理论都要向大家多学习的。法律版不过就是咱们大家一起探讨问题,学习的地方,应该算是个学习小组吧。感谢兄一直支持。 另:其实野人知道兄是开玩笑滴,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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